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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专业市场和运输物流企业入驻闽中现代物流园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6/13 点击次数:2120次 文章来源:业内新闻
         为充分发挥闽中现代物流园的产业集聚效应,加快尤溪县建材家居、五金机电等专业市场和运输物流企业发展壮大,根据《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城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尤政〔2O04〕8号)、《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加快推进物流园区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尤政文〔2O11〕375号)有关规定,现将促进专业市场(建材家居、五金机电,下同)和运输物流企业入驻闽中现代物流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驻对象

按照物流业分类逐步实施、分期入园的原则,县城区(主城区、水东新城、城西)主要道路沿街以及在居民区内影响群众生活的运输物流企业应于2013年4月底前入驻闽中现代物流园从事经营活动。鼓励专业市场在2013年6月底前入驻闽中现代物流园。

二、鼓励政策

为鼓励专业市场、运输物流企业入驻园区,县财政设立物流业扶持发展基金300万元,对在规定时间内入驻园区的新注册(含变更)企业采取以下鼓励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奖励、补助方面若与本通知有重复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发):

(一)奖励扶持

对在我县年度开具税务发票金额达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且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内运输企业,5年内(2013年3月至2018年2月)按以下办法进行奖励:

1.发票开具金额2000万元部分,按上缴税收地方所得部分的10%进行奖励;

2.发票开具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部分,按上缴税收地方所得部分的20%进行奖励;

3.发票开具金额超过5000万元部分,按上缴税收地方所得部分的30%进行奖励。

 (二)入驻补助

运输物流企业在2013年4月底前入驻公路港(含物流仓储,下同),除可享受业主经营场所不同标准的租金优惠外,县财政将给予企业一次性入驻补助。在2013年3月底、4月20日、4月底前三个时间段入驻园区的,每家分别补助1万元、0.8万元、0.6万元。企业在2013年6月底前租用专业市场用房的,除可享受业主经营场所不同标准的租金优惠外,县财政将给予企业一次性入驻补助。租用面积在100—200㎡、201㎡—300㎡、301㎡以上的分别补助1万元、2万元、3万元。同一企业既入驻公路港,又租用专业市场用房的入驻补助标准二选一,就高不就低。

凡符合奖励的企业必须在次年1月份之前向县闽中现代物流园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税务部门负责对相关企业收入和税收上缴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县闽中现代物流园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其它符合奖励的项目进行汇总,报送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从物流业扶持发展基金中拨付各项补助、奖励资金。相关企业可在入驻园区满半年(不含免租金期)后提出补助申请,由县闽中现代物流园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兑现。

(三)租金限价和贷款扶持

根据闽中兄弟现代物流城有限公司承诺,2013年对闽中现代物流园区内的经营场所实行租金限价,每平方米租金均价不得超过18元/月;公路港(含仓储)范围内用房3个月内免收租金,专业市场用房6个月内免收租金;2013年6月30日前新注册入驻闽中兄弟现代物流城的企业,在相关条件准许的情况下,闽中兄弟现代物流城有限公司可在兴业银行尤溪支行为其提供一定额度的贷款担保。

(四)鼓励国有大型物流仓储企业入驻园区,优惠政策另行制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闽中现代物流园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协调,从县经贸、财政、环保、住建、交通、工商、国税、地税、交管大队、城监、城管等部门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共同做好企业入园相关工作,县经贸局负责做好入园后物流企业的服务指导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通过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引导社会舆论,广泛宣传有关入园企业的优惠政策措施,争取企业主对入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强化协调配合。企业入园工作牵涉面广,情况错综复杂,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分阶段分批次做好相关企业的入园工作。

    (四)加大执法力度。县公安、环保、住建、交通、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通知》要求,加大对城市管理和市场经营秩序的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违章停车行为,切实维护城区市容市貌,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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