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将乐县城市管理水平,在城区营造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县政府印发了《将乐县城市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除物流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外,主城区(东至三农公司,西至国有林场、寺许新村、龟山新村,南至玉华村,北至机床厂)范围不得设立汽车修理场所。为贯彻落实《规定》精神,同时发挥园区的集聚效应,改善城区市容市貌,促进全县物流商贸业更好更快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物流企业和汽车维修企业入驻物流园区的意见。
一、明确入驻园区对象
按照逐步实施、分期入园的原则,主城区过境线、滨河南路、三华南路、龙井路、龟山北路、龟山南路等主要道路沿街以及在居民区内影响群众生活的物流和汽车维修企业应于2012年底前全部搬迁至园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实施鼓励政策
为鼓励物流、汽车维修企业入驻园区,对在规定时间内入驻园区的企业采取以下鼓励政策:
(一)对物流园区内的经营场所的转让价格和租金实行限价。
(二)对按规定时间入驻的汽车维修企业实行奖励政策,即企业入驻第一年对其所缴纳税收地方实得部分全额返还给企业,第二年和第三年对其所缴纳税收地方实得部分的50%返还给企业。
(三)对按规定时间入驻的企业实行租金减免、价格优惠或搬迁补助政策。企业在2012年6月底前、9月底前、12月底前三个时间段入驻园区的,除可享受园区业主的经营场所转让费、租金不同标准的优惠外,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的搬迁补助费。三个时间段企业进驻的搬迁补助费标准为:物流企业每家分别补助1万元、0.8万元、0.6万元;大车、小车二类维修企业每家分别补助10万元、8万元、6万元;小车三类维修企业每家分别补助3万元、2.5万元、2万元;小车喷漆企业每家分别补助3万元、2.5万元、2万元;汽车美容企业(装璜、装饰、洗车)每家分别补助1万元、0.8万元、0.6万元;大车、小车轮胎修理企业每家分别补助1万元、0.8万元、0.6万元;专项电器维修企业每家分别补助1万元、0.8万元、0.6万元;大车三类维修企业(专项修理、扳金)每家分别补助1万元、0.8万元、0.6万元。上述搬迁补助费,每家企业仅享受补助最高标准一项。
(四)财政性拨款的企事业单位的车辆原则上应到园区内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同时,县直有关部门应积极帮助入园企业向上级部门争取物流业发展扶持资金以及贷款贴息资金。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物流商贸园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企业入驻园区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企业入园各项组织实施工作。从县交通、公安、经贸、国税、地税、工商、建设、财政、环保、城监等部门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小组,实行集中办公、集中时间做好企业入园工作。
(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县公安、建设、交通、环保、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切实加大对城市管理和市场经营秩序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城区市容市貌,营造良好经营环境。
(三)切实做好宣传发动。通过县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有关入园企业优惠政策措施。召开企业主座谈会,面对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企业主对入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强化部门协调配合。企业入园工作牵涉到各个方面,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分阶段分批做好相关企业的入园工作。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每个企业督促企业做好入园准备,采取综合手段促进企业按要求及时入驻园区开展生产经营,早日繁荣园区经济。 |